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征程上,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11月27日 光明日报)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不断增强“中国之治”新优势、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广泛建立的基层治理组织、矛盾调处中心,都是由人民群众作为重要主体和矛盾化解的承担者。“枫桥经验”之所以永葆生机与活力,也正在于坚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把准群众诉求,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规律,发挥群众识别矛盾的敏锐性和解决矛盾的能动性,体现了社会治理中党的领导地位与群众主体地位的高度统一。因此,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立足于预防、调解、法治、基层,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搭建平台、科技支撑入手,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