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征程上,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11月27日 光明日报)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统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调整利益格局之复杂世所罕见。新征程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凝聚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这要求我们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特征变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些新特征新变化。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争议内容也更加多样,既有关于财产权等传统权利的,也有关于数字权利等新型权益的;矛盾纠纷既出现在现实场域,也发生在网络空间,并且现实与虚拟交织、跨地域跨领域的矛盾纠纷显著增多。这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新的更大挑战。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内法规,依法明确基层党组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制度通道;形成制度化的协作衔接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加强联动,强化非诉讼和诉讼对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确保各项制度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提供多层次制度保障。
问题是矛盾的外化,要运用好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只有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一抓到底,才能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力戒形式主义,真刀真枪抓整改,用结果说话,用成效交账,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