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征程上,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11月27日 光明日报)
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创造了“枫桥经验”,几十年来,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经过不断丰富和发展,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张“名片”,并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要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基层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实践要求,建立与巨大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机制;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实践要求,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需要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征新变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在党的领导下,调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经营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新技术运用,努力在最低层级、用最短时间、花相对最小成本解决问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不断增强“中国之治”新优势、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